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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 本所成立于1994年12月14日,现有执业律师40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3人、行政工作人员2人,是娄底市执业人员最多、业务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2003年12月26日,获评为湖南省 “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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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张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案情:某日,被告人张某的弟弟张小某因家庭琐事与张某的妻子李某发生矛盾,当日张小某多次手持刀具,来到张某家中,寻找并扬言要杀死李某,张某劝说过程中,张小某即持刀威胁张某,后两人扭打到一起,张某随手从地上捡起一根棍棒朝张小某的脑袋打了一下,张小某被击晕,随后张某将张小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因当地医院条件有限,张小某家人当晚将张小某抬回家中,准备第二天送往上级医院治疗,张小某因伤势过重于次日凌晨死亡。X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向X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律师说法:从本案案情分析,受害人张小某当天多次手持刀具寻找并扬言要杀死李某,很显然,张小某不法侵害的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了李某的人身安全,故此,作为劝说人的被告人张某是为制止张小某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对不法侵害人张小某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系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系防卫过当,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小某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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